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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2-0000101 公开目录: 音频、H5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14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音频解读:《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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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区出台《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就业,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一、《方案》出台背景

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省里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召开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对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进行部署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研究调度。我区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进行了细致认真研究对策,在认真吸收借鉴外地市经验后,组织起草了《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开发管理、组织实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主要从岗位属性、开发管理机制、岗位设置和人员待遇、岗位和在岗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根据《方案》要求,2022年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岗位开发计划为288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32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560个),2023-2025年根据省市下达我区的创设计划确定当年目标任务,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并视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动态调整年度计划。

(一)什么是城乡公益性岗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结合我区实际,城镇公益性岗位向治安巡逻员、交通协管员、卫生防疫员、环卫保洁员、社区网格员等岗位倾斜;乡村公益性岗位向交通疏导员、养老护理员、扶残助残员、公共设施维护员等辅助性岗位倾斜。同时按照长期性和临时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归集和储备制度,专项用于安置经济危机、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特殊形势下出现的大规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岗位“需开发尽开发”、人员“需安置尽安置”。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市、区)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开发管理流程。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由区统一组织,镇街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镇街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补充。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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