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7/2021-0000017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司法局 | 效力状态: | 已失效 |
统一编号: | HDDR-2021-002001 | ||
文号: | 临东政办发〔2021〕4号 |
临东政办发〔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区公益性公墓的使用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益性公墓的使用
第一条公益性公墓免费为具有河东籍户口的居民使用,实行划片管理;祖籍是河东区的在外人员、长期居住河东区的外籍人员(经居住地镇街核实)也可在河东区安葬。
第二条城市社区居民以及区直各单位的居民可到区级公益性公墓或者祖籍所在地镇街公益性公墓安葬;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级公益性公墓安葬。
第三条公墓的安葬程序
到区级公墓安葬的,由逝者亲属或丧事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居委会)证明、殡仪馆火化证明到区级公墓所在地的公墓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安葬。
到祖籍或户籍所在镇街公墓安葬的,由逝者亲属或丧事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村居)证明到镇街公墓管理办公室开具公墓使用介绍信,告知安葬的公墓,遗体火化后,逝者亲属携带公墓使用介绍信、殡仪馆火化证明等材料到相应的公墓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安葬。
第四条墓位的使用要按照墓位编号顺序依次安葬,不得挑号、跳号使用。
第二章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第五条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进行督导考核,协同相关部门对违反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定或扰乱公墓有序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使用维护,负责对公墓管理员进行监管考核。
第六条村居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引导示范作用,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少随礼金、一律实行大锅菜,逐步推行亲属佩戴小白花、鲜花不用纸扎、鞠躬、播放哀乐不用鼓手等祭奠方式;引导新去世人员全部入公墓安葬,严禁二次安葬、乱埋乱葬,提倡在公墓内文明节俭办理丧事或祭祀,祭奠活动要在公共祭祀区内进行,墓区内严禁焚烧纸扎,严禁破坏公墓绿化苗木、墓碑、栅栏等设施。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按照公墓建设面积,10亩以内配备1名公墓管理员,10-50亩配备2名管理员,超过50亩配备3名以上管理员,负责对墓区进行安全维护、值班巡察、安葬祭扫、信息登记备案等职责,对墓区内不文明祭扫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发现的墓区设施损毁、破坏等重大问题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条区里按照公墓建设面积每亩200元的标准设立公墓管理运营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墓区日常办公、苗木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的更换维修等,持续提升全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公益性公墓的考核
第九条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
第十条考核内容
1.移风易俗(10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指导村居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将移风易俗工作特别是新去世人员入公墓纳入《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群众红白事登记备案制度;规范、简化治丧程序,积极推行丧事简办,破除陈规陋习,倡树文明新风。
2.公益性公墓安葬率(30分)镇街辖区内年度去世人员(不包含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入公墓率达到100%。有土葬现象未及时整改完成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墓区管理维护水平(60分)公墓管理人员配备到位,日志档案记录齐全,去世安葬等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墓区内设施齐全,墓穴完好无损,环境干净整洁;对散葬墓穴主动搬迁到公墓的,每搬迁一处加0.2分,该项最高加至10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附件:1、农村居民丧葬流程图;
2、城市居民丧葬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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