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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1-000006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1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关于印发河东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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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规范全区公益性公墓的使用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绿色丧葬新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城市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根据省市及我区关于殡葬改革方面的现有政策,参考周边县区已出台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基层殡葬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研究建立公益性公墓长效管理制度,加强公墓日常管理。经与镇街及村居红白理事会多次座谈调研,拟定了《河东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讨论稿)》,于2020年12月27日提交区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进行了审议。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对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河东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文件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河东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制定。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公益性公墓的安葬对象、安葬程序办理手续等;

2、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权限划分,公墓管理运营维护经费的使用范围。

3、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的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公益性公墓的安葬对象、安葬程序办理手续。公益性公墓免费为具有河东籍户口的居民使用,实行划片管理;祖籍是河东区的在外人员、长期居住河东区的外籍人员(经居住地镇街核实)也可在河东区安葬;到区级公墓安葬的,由逝者亲属或丧事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居委会)证明、殡仪馆火化证明到区级公墓所在地的公墓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安葬。到祖籍或户籍所在镇街公墓安葬的,由逝者亲属或丧事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村居)证明到镇街公墓管理办公室开具公墓使用介绍信,告知安葬的公墓,遗体火化后,逝者亲属携带公墓使用介绍信、殡仪馆火化证明等材料到相应的公墓办理登记手续进行安葬。

二是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权限划分,公墓管理运营维护经费的使用范围。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的配备,可按照公墓建设面积,10亩以内配备1名公墓管理员,10-50亩配备2名管理员,超过50亩配备3名以上管理员,负责对墓区进行安全维护、值班巡察、安葬祭扫、信息登记备案等职责,对墓区内不文明祭扫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发现的墓区设施损毁、破坏等重大问题情况及时上报;区里按照公墓建设面积每亩200元的标准设立公墓管理运营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墓区日常办公、苗木绿化及基础配套设施的更换维修等,持续提升全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细化公益性公墓的考核。及时将移风易俗(10分)、公益性公墓安葬率(30分)、墓区管理维护水平(60分)三个方面纳入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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