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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0-0000218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0-01-05 发布日期: 2020-01-05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河东区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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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1月2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河东区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为加强惠民殡葬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临东发〔2019〕5号)等规定,明确将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根据隽新阳书记批示:学习参考沂水做法,不低于沂水标准,结合《临沂市惠民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区民政局在全面调研镇街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与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河东区惠民殡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建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五章十五条,对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依据。惠民殡葬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实施政府免费的殡葬服务项目:(一)遗体接运(普通车辆)、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不超过100元)等五项殡葬服务。(二)公益性公墓建设。(三)公益性公墓管理。按照公墓建设面积,10亩以内配备一名公墓管理员,10-50亩配备2名公墓管理员,50亩以上配备3名公墓管理员。区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承担死亡居民五项殡葬服务费用,承担公益性公墓建设费用。公墓管理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由区镇两级财政分别按50%的比例承担,区财政每人每月承担500元,列入区民政局预算。

民政部门根据河东区居民死亡人数和近几年火化人数,测算当年殡葬事业年度工作任务,按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方案。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申报的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列入区级预算审议通过后执行。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审计部门复审后,民政部门根据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公墓建设资金。民政部门按照市民政局对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考评情况,配合区财政部门做好预拨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的结算工作。

三、《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特点

河东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管理暂行办法》的殡葬惠民改革的决策部署,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立足河东实际,迅速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将公墓建设作为书记“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区镇村三级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区财政专项拨付公墓建设资金520万元,把殡葬改革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区级成立4个督导组包点镇街,确保公墓建设高效推进。二是高点定位,高标准建设管理。公墓建设上,坚持以生态园林定位来规划设计建设,提高绿化标准,建齐配套设施,加强日常管理。成功打造了相公栗园、凤凰岭栖凤园、郑旺北陵公园等一批生态园林式公墓。三是宣传引导,促移风易俗。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党员干部、红白理事会示范引领,实行去世人员和安葬情况日报制,全力提升公墓安葬率。截至目前,全区投资6000余万元,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18处,建成节地生态墓穴4.3万个,完成了10年使用周期全覆盖目标,实现新去世人员100%入公墓安葬。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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