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19-0000141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8〕212号)要求,河东区编办会同区直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对上级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予以取消,对上级下放的事项及时承接落实,对市级新增、调整等事项,及时对接上级业务对口科室,结合实际对区级事项予以调整。
区政府决定,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129项,其中取消26项、承接17项、新增52项、整合2项、调整规范31项;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