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19-0000129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10月3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专利补助奖励办法》(临东政办发〔2019〕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我区现有的《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18〕75号),一些条款与中央新出台的要求有差距,为更好的开展工作,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7〕29号),重新修订《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资金管理办法》,以充分调动我区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河东。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部分。提出了专利补助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定。
1.《办法》明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 按照“公开透明、 科学管理、 注重实效、 利于监督”的原则, 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接受区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 运用、 服务、 奖励和保护等方面。
3.《办法》明确了四个大类补助奖励标准、一个大类补助奖励指导意见,明确专项资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4.《办法》明确了专利创造、运用、等方面各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方式, 明确由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审批。
5.《办法》明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办法》明确,自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9日。2018年8月6日印发的《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18〕75号)同时废止。
三、《办法》主要特点
一是《办法》立足我区实际,河东区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管理办法》,3年示范期内,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占区级一般预算支出需达到一定比例,《办法》能够有效严格资金管理。
二是《办法》契合企业需求,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区中小型企业众多,并且部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通过设立《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鼓励企业和科技工作者的发明创造热情,激励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我区创新驱动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办法》对接国家政策,《办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知》要求,对现有的《河东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18〕75号)做出了合理化修订,以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为基础,以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指向,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提高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解读单位、解读人: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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