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19-0000160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18-10-01 | 发布日期: | 2018-10-01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河东区(委、办、局):
现将《河东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临东政办发〔2018〕 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
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
4、《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购〔2015〕11号);
5、《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6号)。
三、起草过程
起草《河东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既遵循了国办发〔2013〕96号、鲁政办发〔2013〕35号、财综〔2014〕96号、鲁财购〔2015〕11号和临政办发〔2015〕36号五个文件的基本条款内容,又结合了河东实际。同时,在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之前,按程序与区编办、审计局、民政局、监察局、工商局等5个部门进行了会签,并报送区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预算管理、购买程序和承接主体确定方式、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说明。推广和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创新了财政支出方式,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确保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8年5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18年5月15日。
河东区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