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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19-0000159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18-09-15 发布日期: 2018-09-15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河东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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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提高社会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创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1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制定《“河东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的起草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我区在社会发展过程,逐渐兴起了一批在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不怕苦、不怕累,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群人,他们用专业的方法在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中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推动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他们也需要社会的认可和激励。同时为了做好“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的推荐工作,我区需要评选出“河东和谐使者”,并从“河东和谐使者中”择优推荐。为了做好河东和谐使者的选拔工作,推动河东区的人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临沂市已出台了《“沂蒙和谐使者”办法》,为全面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我局和区委组织部于2018年4月20日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推荐和“河东和谐使者”选拔工作的通知》,而配套的“河东和谐使者”选拔办法一直没有出台,严重影响了“河东和谐使者”选拔工作,现由我局草拟了《“河东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依据

1.《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51号)。

2、《关于做好“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推荐和“河东和谐使者”选拔工作的通知》(临东民【2018】17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则

《办法》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坚持的原则,选拔的周期和管理期限等。

(二)关于选拔范围和条件

《办法》第六条为选拔范围。重点从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并向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适当倾斜。第七条为选拔条件。主要是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声誉、成果显著,从事社工5年以上优先评选,公务员和参公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关于选拔方法和程序

《办法》第八条至第九条明确了选拔“河东和谐使者”具体的方法和程序。由各乡镇园区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推荐后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程序分为推荐-材料-审查-遴选-公示-颁证等环节。

(四)关于待遇和政策扶持

《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明确河东和谐使者没人每年享受政府津贴5000元,津贴为纳入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河东区高层次人才库,组织参加培训、健康查体、购买服务和申请科研项目时,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五)关于管理

《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河东和谐使者”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评估等情形。

四、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公布满30日后施行。

以上说明,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河东区民政局

2018年9月15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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