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632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23 | 发布日期: | 2023-09-2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近日,河东区印发《河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伴随全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逐步推进,区政府及各部门、各镇街(园区)对外签订合同数量不断增加,同时我区政府合同存在管理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府合同管理,对防范合同法律风险和纠纷,维护政府权益尤为重要。
二、政府合同的主要范围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园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等。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二)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国有资产的承包经营、出售或租赁合同;
(四)行政征收、征用合同;
(五)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六)合作协议、意向性协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订立的其他合同。
三、修订后的亮点内容
该《办法》较以往合同管理的文件内容更为完备,通过规范合同签订、变更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政府合同管理。政府合同实行承办单位负责制,采取全程留痕、分类审查、履约监管评价等管理措施。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实现政府合同签订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法律补救。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适用于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镇街(园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协议、要约、纪要等。修订后的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对防范合同风险、减少履约纠纷,保障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安全及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持续的有效利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解读单位:河东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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