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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2-000021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21 发布日期: 2022-05-21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河东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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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河东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临东政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将《暂行办法》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8日,全国城市建筑垃圾工作视频现场会召开,会上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区政府办公室《河东区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东政办发〔2022〕1号)等文件,为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处置资源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暂行办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第四条内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本暂行办法以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综合利用为目标,遵循谁产生、谁付费,谁收费、谁处置的原则。

三、《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河东辖区内建筑垃圾的源头收集、中段运输、末端消纳处置等活动。

四、建筑垃圾的概念

明确建筑垃圾是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一种,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拆除垃圾、施工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工程泥浆等废弃物。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咨询请致电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咨询电话:8701813。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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