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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qzf/2022-0000098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14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主要负责人解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海明解读《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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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召开了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对实施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进行部署安排,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保障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高度重视,多次研究调度。我区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进行了细致认真研究对策,在认真吸收借鉴外地市经验后,组织起草了《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问: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在哪些领域开发?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结合我区实际,城镇公益性岗位向治安巡逻员、交通协管员、卫生防疫员、环卫保洁员、社区网格员等岗位倾斜;乡村公益性岗位向交通疏导员、养老护理员、扶残助残员、公共设施维护员等辅助性岗位倾斜。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巡护、植绿护绿、环卫保洁、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报名?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问:上岗后工资待遇如何?

答: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不低于60元/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

问:退出公益性岗位后,对就业困难人员怎样衔接帮扶?

答: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引导其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岗;对补贴期满后转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可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与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

解读单位、解读人: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海明

咨询电话:0539-8381627

咨询地址: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区行政中心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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