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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1/2021-000028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0-19
发布机构: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解读:《河东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发展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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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实施意见》意义及背景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牢固树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导向,通过整合政府及社会的资源,配套相关优惠政策,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力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归并梳理相关普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适度优待,为退役军人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和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的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2018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5月,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26号)。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元化投资方式进行建设。以培育退役军人创业为目标,以就业创业服务为手段,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就业创业基地,为退役军人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四、适用对象

河东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五、方向及目标

坚持由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组织社会资源搭建平台,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支持,就业创业基地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从2021年10月起,制定3年工作目标。到2024年9月,力争实现打造5处以上区级标准化就业创业基地,2处市级基地,2处省级基地和1处国家级基地;引领全区不少于1000名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5处就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分别超过30家,年均营业额收入超过3000万元,实现税收150万元(税收按5%预计)。

六、扶持政策

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主要采取定额扶持、浮动奖补、政策支持3种手段实施扶持,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河东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及入驻企业考核奖励细则》。定额扶持为经认定为区级就业创业基地的,区财政给予第一年最高200万元奖补。浮动奖补为第二年、第三年实行绩效考评,浮动奖补,每年最高120万元。同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给予税费减免、激励补贴等政策支持。

七、监督管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发改、工信、科技、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创业载体信息互通、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奖补。引导就业创业基地合理规划布局,避免重复投资、资源浪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区级就业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评,重点考评其持续发展能力、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对本年度考评不合格,或者存在不服从管理、虚报数据等6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创业基地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详细情况见《实施意见》)

八、《实施意见》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以上政策根据省、市政策制定情况结合本区实际适时调整,本意见中引用的其它政策的有效期,按照原政策有效期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东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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