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1-0000282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一、出台《实施意见》意义及背景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牢固树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导向,通过整合政府及社会的资源,配套相关优惠政策,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力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归并梳理相关普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适度优待,为退役军人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和就业创业服务,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的新格局。
二、政策依据
2018年7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5月,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26号)。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民间资本投资、社会资本入股等多元化投资方式进行建设。以培育退役军人创业为目标,以就业创业服务为手段,培育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的就业创业基地,为退役军人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
四、适用对象
河东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五、方向及目标
坚持由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组织社会资源搭建平台,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开展帮扶支持,就业创业基地作为实体独立开展工作。从2021年10月起,制定3年工作目标。到2024年9月,力争实现打造5处以上区级标准化就业创业基地,2处市级基地,2处省级基地和1处国家级基地;引领全区不少于1000名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创业,5处就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分别超过30家,年均营业额收入超过3000万元,实现税收150万元(税收按5%预计)。
六、扶持政策
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主要采取定额扶持、浮动奖补、政策支持3种手段实施扶持,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河东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及入驻企业考核奖励细则》。定额扶持为经认定为区级就业创业基地的,区财政给予第一年最高200万元奖补。浮动奖补为第二年、第三年实行绩效考评,浮动奖补,每年最高120万元。同时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入驻企业给予税费减免、激励补贴等政策支持。
七、监督管理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发改、工信、科技、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现创业载体信息互通、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奖补。引导就业创业基地合理规划布局,避免重复投资、资源浪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区级就业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评,重点考评其持续发展能力、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对本年度考评不合格,或者存在不服从管理、虚报数据等6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创业基地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详细情况见《实施意见》)
八、《实施意见》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以上政策根据省、市政策制定情况结合本区实际适时调整,本意见中引用的其它政策的有效期,按照原政策有效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