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1/2021-0000067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和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4月12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河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临东政办字〔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2年8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2〕45号),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年,教育部要求“依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组建方式,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教育督导委员会,提高管理层级,统筹各方力量,领导管理本地区的教育督导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强化教育督导工作职能,需要成立河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两大部分。说明成立督导委员会的目的和公布组成人员名单,明确督导委员会的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通知》明确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动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教育督导管理体制。组成人员: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政府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区委,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分管教育工作同志为成员。
2.《通知》明确主要职责。一是明确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实施;审议全区教育督导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监督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区政府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等。二是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详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