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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河东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0日 来源: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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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2020年河东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该工作计划涉及年底综合考核,请各所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0年度河东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度河东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2020年,全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围绕抓重点、抓弱项、抓联动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提升食品流通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省、市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持证经营,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入市销售,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贯。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食品销售者责任清单的宣传指导,强化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者等经营主体培训教育,明晰责任义务。组织镇街监管人员开展食品销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监督抽查考核。

(三)试点推行食品经营“一网通”系统。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为重点,按照市局计划施行“索证索票lite”小程序,坚持从源头到终端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

三、提高风险防控和监管效能

(四)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全面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实现获证食品销售者100%风险分级管理目标。针对检查、抽检、舆情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风险会商,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五)提高检查督查规范化水平。落实总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加强对各监管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流程,结合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有因检查,形成工作闭环。

四、管控食品销售主渠道

(六)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行动。按照省、市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提升标准,部署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双落实、六提升”行动。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皇山农贸市场的规范提升任务。

(七)持续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工作。严格创建标准要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第三批创建任务;加强对已创建的第一批、第二批规范化农贸市场的跟踪检查,对不能持续保持创建标准要求的,及时报省局取消命名。

(八)开展超市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根据省、市局示范超市创建统一部署,深化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食品超市向社会自我承诺活动。

五、强化重点监管

(九)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认真落实《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巩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成效,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销售承诺和风险警示制度,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检查,重点整治校园及周边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

(十)强化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修改完善农村市场食品销售风险清单,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供货商监管,严查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局指定的农村大集食品销售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对河东区农村大集食品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十一)加大畜禽水产品监管力度。针对畜禽肉、水产品非法使用禁用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查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配合畜牧兽医等部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生猪产品经营者落实“两证一报告”制度。

(十二)深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深化鸡蛋“双证制”试点,扩大试行主体范围。做好与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协调配合,围绕试行品类,有序推进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六、加强能力建设

(十三)提升监管业务能力。针对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

(十四)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建设。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为重点,在全区建成不少于20处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开展快检不少于1.5万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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