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和《临沂市人社局关于认真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落实,现就“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的各类企业,新吸纳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二、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联系电话:0539-2109727。
(二)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据实填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新吸纳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三)审核事项
1.新吸纳员工是否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关系备案、社保增加及缴费信息;
2.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有无办理劳动就业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三、其他事项
1.后附2月10日-3月10日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名单(附件2),各企业如在此期间已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或社保新增业务,请主动联系经办机构,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2.疫情防控期间未避免人员聚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前通过电话进行资料预审,预审通过的将告知现场办理时间。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