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规定,我局将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依法清理。
现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列入名单的市场主体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报年度报告、变更登记事项或办理注销登记,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经核实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8091801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