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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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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东市监罚催〔2024〕07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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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3年8月17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临东市监处字〔2023〕0701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5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宋春增、孟东磊联系电话:0539-8822315

联系地址:河东区人民大街1033号

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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