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要求,现将河东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有待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施工企业,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施工企业名称、劳保专管员电话号码、手机号、邮箱发至hedong130@163.com。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将工程项目清算拨付明细表发至施工企业邮箱,施工企业认真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清算拨付明细表及各工程项目的《河东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确认书》到项目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盖章。
二、相关施工企业请于5月10日前携带三方盖章的《河东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确认书》、《劳保金手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办理拨付手续。
拨付工作将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539-7116953
附件: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制度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8〕17号)
2、《河东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清算拨付确认书》模板
河东区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