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3-0000635 | 公开目录: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9-23 | 发布日期: | 2023-09-23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9月22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河东区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河东区合同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加强合同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办法》各项要求,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增强合同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全文分总则、部门职责、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合同纠纷处理、合同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附则七个部分,既在宏观上规定了政府合同的管理事项,也对相关具体责任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职责规定,着力规范政府合同签订工作,维护政府和合同相对人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强化合同管理,内容详细具体且具有指导意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办法》明确了政府合同研判、协商、拟订、审查、决策、订立、履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使政府合同管理更加规范,有利于健全制度保障,完善合同签订和审查工作,有利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考核,规范政府合同签订、履行、监管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读单位、解读人:山东沂蒙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临沂市第二十届人大代表孙运波
咨询电话:0539—8392617
咨询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IEC国际企业中心618-6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