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qzf/2022-0000017 | 公开目录: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
12月23日,河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河东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文件解读、集体讨论等各项程序,为我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山东沂蒙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运波做出了如下解读:
《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分析研究了我区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的管理规定。
《规定》的出台实施,能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解读人:山东沂蒙律师事务所孙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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