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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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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务院关于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国粮粮规〔2021〕250号)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新任统计人员须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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