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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粮食收购企业是否需要上报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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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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