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224号)等的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无组织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同时,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