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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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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享受。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参保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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