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企业),政府部门将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机制,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通报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具体有下列情况的,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这三个办法的规定,有下列四条情形的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报送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