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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相关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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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就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放”即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在社会组织领域,《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鲁民〔2018〕38号)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吧!

1、为什么一定要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引领?

回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三个同步”,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并在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审查,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价值导向。

2、社会组织实行“放管服”后,放宽了社会团体负责人哪些任职政策限制?

回答: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至5年,任期与届期相同,其中,届期为5年的,期满不再延期。理事会人数放宽限制,设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至7人,秘书长1人。按照社会团体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改为由理事长(会长)或者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选任的秘书长担任。

3、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回答: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就是在该社会团体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只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积极支持成立意见便可以进行登记。

4、哪些社会组织可以实现直接登记?

回答:现在存在四类可以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的社会组织:

a)成立行业协会商会;

b)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c)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d)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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