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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环评“打捆”审批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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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环评打捆审批?

环评打捆审批即同类型多个建设项目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可编制一个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一次性完成现场踏勘及技术评估,出具一个环评批复。所有建设单位均为建设的责任主体,分别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建设,承担各自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进行环评打捆审批?

产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

具体条件是什么?

产业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需要符合的条件:

①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③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或溶剂油墨或溶剂型胶黏剂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吨。

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需要符合的条件:

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

②位于临沂市范围内且项目类型相同。

环评“打捆”特点和优势

多个项目“打捆”编制1个环评文件,一次性完成现场踏勘及技术评估,大幅度简化小微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环评编制过程,缩短编制时间,压缩环评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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