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1〕1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制定下发了《沂南县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办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具体申请审批流程如下:
1、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村级初审。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和审查,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3、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乡镇住房建设机构、农业农村机构、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组织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联审结果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出具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通过机构联审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4、丈量批放。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组织乡镇农业农村、住房建设等机构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5、竣工验收。农户建房完工后,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房屋建成通过验收,农户可以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