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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我局按规定对其“三无船”进行没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