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取水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取水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到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获得取水申请批复。
二、依法依规凿井
获得取水申请批复后方可凿井,并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
三、申请验收
试运行1个月后,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申请组织对取水项目的自备井及运行情况等资料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法律依据:
1、《水法》
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取得取水权。
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3、《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第四十三条: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地下取用水资源或者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再生水、矿井排水等退排水的,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的除外。开采矿泉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属于矿产资源的,还应当依法办理采矿许可。公共供水单位取水量超过原许可水量的,应当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依法接受监管:
河东区水务局依法对河东区范围内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取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违法后果:
根据《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