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 > 河东区司法局 > 正文
只要当事人申请公证都能办理吗?或者是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虽然公证活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但是公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