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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什么时间能起诉?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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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则需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没有特别规定,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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