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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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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是:①.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验证材料为由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②.重病指参照临沂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规定,符合本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并已享受报销。验证材料为医保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信息查询回函(附件1)。

③.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验证材料为刑事判决书、相关执行单位的决定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④.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验证材料为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附件2)或者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区级民政部门确认”形成的《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附件3)。

⑤.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⑥.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验证材料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判决书。

⑦.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⑧.被遣送(驱逐)出境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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