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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号)之规定,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