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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办理哪些手续,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到哪里办理?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2日 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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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办理。所有的贷款学生需要注册并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录入并完善个人信息,然后提交贷款申请。县资助中心现场受理贷款申请,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一般为7月至9月份。

2.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双方户口簿原件,系统导出的《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8〕12号)要求,由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3.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山东省自2020年起启动了远程续贷试点工作,运用人脸识别实人认证技术,续贷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线上审批并签订合同,减少人员聚集,实现零接触办贷。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则需要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后续的续贷申请与办理;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也可以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或者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我省助学贷款办理全部实行电子合同,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后,将会核对有关信息,然后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并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

5.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或回执校验码短信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回执校验码,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6.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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