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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20181214006 | ||
标 题 | 工作人员收费问题 | ||
写信时间 | 2018年12月9日 | ||
信件内容 | 市民来电求助:市民于2018年12月5日8:50到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禁止其使用自带证件照登记,并未通知其情况下给予其刻制光盘,市民共计缴纳86元费用,其中50元为洗照片费用,且工作人员未给予其提供任何收据,市民表示工作人员存在乱收费现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后给予合理解释,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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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办理结果:经落实,市民反映问题不属实。市民反映问题涉及照相、刻录光盘收费问题。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精神,照相、刻录光盘等收费项目,需公示收费价格,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登记处的婚姻服务机构按照上述规定也公示了收费价格,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已将此政策和市民解释清楚,该市民对解释表示满意,已于2018年12月11日11时10分和市民反馈,感谢您继续监督和提供宝贵意见。 河东区民政局 2018/12/11 15:4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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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18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