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hedongquhd0109/2020-0000058 | 公开目录: | 统计年报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人社局 |
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情况
及时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畅通诉求渠道,依法查处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解决劳动者的欠薪诉求。加大对通过“人社部网站欠薪专栏”、“信访部门”、“12345”服务热线反映和上级批示案件查办力度,确保群众诉求进得来、专人管、有结果。全区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80余起,已结案180起,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50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127起,《行政处理决定书》68起,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100余万元(不包括协调解决的案件金额)。回复12345便民服务热线900余起。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学习、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夯实执法基础工作情况
(一)建立起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先后制定完善了《区人社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区人社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以法正己,有效的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先后制订出台了《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为促进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建立了两法衔接制度。及时建成了“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配备专门的电脑等专用设备,固定了录入、审核工作人员,明确了人员工作职责。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日常信息共享机制和专业问题互助机制,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提供切实的司法保障。
(三)规范案卷整理归档和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文书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制定的文书格式,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件件有登记、件件有记录、件件要归档。案件的保存期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保存并按相关规定依法安全销毁。
(四)严抓持证上岗,规范执法程序。在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专项检查案件、日常巡查案件中从受理、立案、证据收集、调查处理、结案到文书制作等每一个工作环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确保执法程序合法。
(五)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省、市要求,对劳动保障行政职权进行了梳理,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构建劳动保障执法责任与执法权力相对应,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的执法责任体系,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公权滥用行为,坚决杜绝“依人设罚、依人施罚,认人不认罚”的做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