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zzfj1/2023-0000175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机构: | 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队伍编制情况 |
主体类别 |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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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全额拨款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法定行政机关 |
张连辉 |
河东区东兴路与九曲街交汇东200米路北 |
0539-8701800 |
1.城市管理方面(含市政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含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限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含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以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6.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殡葬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的行政处罚权; 10.依法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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