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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whlyfzzx/2022-0000071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 2022-04-14 发布日期: 2022-04-14
发布机构: 河东区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好客山东”联名款文创和旅游商品遴选开始
发布时间:2022-04-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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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文化和旅游商品的需求,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商品创意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124号)提出的“坚持品牌引领,拓宽营销渠道、引导市场需求”的工作部署,以“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赋能文旅产业,省文化和旅游厅拟在全省遴选一批代表地方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

“好客山东”是山东省历时多年倾力打造的全省文化旅游品牌,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极高市场认可度。为加强品牌保护,自2008年至今,省文化和旅游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申报了覆盖全部45个商标类别的55个“好客山东”注册商标。同时积极构筑品牌国际化保护体系,在英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6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注册“好客山东”商标,取得当地法律保护。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了《好客山东商标管理办法》(鲁文旅推广【2020】3号),进一步规范了“好客山东”商标的使用和管理。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从事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

申报商品为具备吃、穿、用、赏、交等用途,能够代表当地特色的农副产品、服饰、日用品、工艺品、社交礼品等地标性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类别)。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省长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商品可优先授权使用。

河东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对辖区申报单位的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复审筛选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进行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商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商品,本着自愿申请、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开发“好客山东”联名款文创和旅游商品。按照《好客山东商标管理办法》,在一定时期内,授权联名款商品使用“好客山东”商标,免收商标使用费。在商标有效使用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整合所属各类宣传推广资源对联名款商品进行多渠道、多角度推介。

河东区范围内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与河东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进行联系。

河东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电话:0539-29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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