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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23-0000132 公开目录: 职业培训
成文日期: 2023-07-19 发布日期: 2023-07-19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相关通知】关于举办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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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公路事业中心、广播电视台,市直有关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赛事组织管理和协调推动等工作,成立临沂市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

二、竞赛设置

组织开展市级一类技能竞赛35项,市级二类技能竞赛40项(附件2)。

三、参赛人员及报名办法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全市从业人员(含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竞赛。一人只能报名参加一项竞赛。

各竞赛项目(工种)主办单位、各县区均设立报名处,具体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查、统计、汇总工作。参赛选手可就近按需报名。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临沂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四、竞赛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第十六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分选拔赛、市级预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进入市级预赛人数各竞赛项目(工种)一般不超过400人。

选拔赛地点设在各县区、市直各行业部门的基层单位,参赛选手原则上在报名地参加选拔,各竞赛项目(工种)原则上报名截止时间6月30日,7月31日前完成选拔赛。各县区和各竞赛项目(工种)主、协办单位均可组织选拔赛,其中各县区组织的选拔赛进入市级预赛的参赛选手人数每竞赛项目(工种)不超过20人。

市级预赛、决赛由竞赛组委会会同各竞赛项目(工种)主办单位组织开展,参加决赛人选情况根据各工种市级预赛结果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0人),9月30日前竞赛结束。

竞赛内容由各竞赛项目(工种)承办单位组织专家统一命题,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可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环节,但需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中。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竞赛项目(工种),需要进行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市级预赛、决赛的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参照行业规范执行。

五、奖励办法

1.个人奖

一类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竞赛组委会授予决赛各竞赛项目(工种)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6名三等奖。对以上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与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审,对获决赛各竞赛项目(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授予“2023劳动之星”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授予“临沂市技术能手”称号;符合条件的,向团市委申报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向市妇联申报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对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规模大、参赛人数多、技术含量高的参赛选手,两年之内不重复的工种(项目),择优向市总工会申报授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他申报授予“临沂市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竞赛项目(工种),对进入市级预赛的参赛选手,成绩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按工种通报表扬优胜奖。

二类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竞赛组委会授予各竞赛项目(工种)决赛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6名三等奖。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审,对决赛获各竞赛项目(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授予“2023劳动之星”称号;符合国家颁布职业标准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临沂市技术能手”称号。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竞赛项目(工种),对进入市级预赛的参赛选手,成绩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按工种通报表扬优胜奖。

2.指导教师(教练)奖

获得一类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由市人社局颁发优秀指导老师(教练)证书。

3.优秀组织奖

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市人社局择优颁发优秀组织奖。

4.发放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对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或者由主办单位协商相关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通知下发后,国家省市有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技师项目等政府性补贴培训的学员不办理证书。

其中一类赛获得各竞赛项目(工种)决赛前6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市级预赛获优胜奖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竞赛项目(工种)决赛前6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类赛获得各竞赛项目(工种)决赛前3名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市级预赛获优胜奖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各竞赛项目(工种)决赛前3名的学生选手,可晋升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六、加强竞赛组织领导

1.健全竞赛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竞赛活动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多,各县区、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竞赛组织机构,搞好协调配合,专人负责,做好本县区、本部门行业的宣传发动及选拔工作。

2.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如期进行。各竞赛项目(工种)的竞赛实施方案由各主(协)办单位按照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3.加强竞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4.统筹做好竞赛安全有关事项。竞赛各主(协)办单位要根据竞赛项目(工种)及参赛人数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并认真分析所承办的竞赛项目(工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障竞赛安全的工作措施,切实将竞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5.加强监督管理。市级预赛、决赛过程需提供全程视频录像,理论和实操成绩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理论试题阅卷应有阅卷人和复核人签名,实操试题应有裁判长和裁判签名。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市级预赛、决赛的竞赛实施方案、参赛人员报名表、签到表、试卷、成绩表、成绩公示材料、影像资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办理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整理存档,且保存日期不少于3年。

6.其他。各竞赛主(协)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报名费用。本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不指定竞赛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竞赛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名义组织报名并收取报名费或有偿培训等,均与竞赛工作无关。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总工会

共青团临沂市委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林业局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临沂市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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