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东区政府网站!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智能问答 简体 | 繁体
索 引 号: hedongquhd0109/2022-0000337 公开目录: 职业培训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08
发布机构: 河东区人社局
临沂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08 点击次数:
【文字大小:

根据《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19〕26号)、《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鲁退役军人发〔2020〕12号)、《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人社字〔2020〕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实现稳定就业、稳健创业和美好生活,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要求

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

实国家和省关于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建立临沂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明确培训项目和标准,积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到2021年全市培训退役军人6000人次以上,适应性培训应培尽培。

二、培训类型

1、适应性培训。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统一组织当年度退役士兵全员参加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日,适应性培训也可与职业技能培训同期举办。

2、重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研究推出一批市场需求大、见效快的中短期培训,制定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明确培训项目、经费标准,打造“退役军人(企业)提单、政府列单、退役军人选单、机构接单、政府买单”的五单式培训模式,推动退役军人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充分就业。鼓励支持我市高水平技工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开发新专业、新技能、新课程和新教材,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任务。

3、探索开展高端化就业培训。在消防、安防、国防教育等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订单式”“直通车”等形式就业培训,探索开展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布局的高新职业(工种)培训,各县区要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参加“金蓝领”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参评“技术能手”“首席技师”。

4、稳妥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要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纳入各级返乡创业培训计划,打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充分发挥导师作用,组织指导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配合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齐鲁行”,鼓励支持推荐退役军人参加各级创业大赛。遴选具有持续发展和潜力的退役军人企业家,配合开展“创业齐鲁训练营”。

5.打造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省级退役军人就业

创业服务平台等资源,对接本地网上招聘资源,不断充实完善临沂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联合市工商联、财金大数据,打造“红心港”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退役军人培训、企业招聘信息、退役军人就业需求互联共享。各县区每年组织不少于2场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积极开展微直播等线上招聘,推动线上线下同步招聘。

6、积极搭建创业平台。按照国家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标准,打造1家国家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县区按照省级标准至少打造1家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参加“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推动大赛获奖优秀项目和成果市场化。

三、补贴政策

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补贴。退役军人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取得相应证书后,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次不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以下简称“26号文件”)中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重复享受。适应性培训所需资金可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中列支。

2、“26号文件”培训项目资金补贴。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26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当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2019年以后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未享受过“26号文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免费培训的,可以选择临沂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所列培训项目,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已经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培训过程可采用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等形式,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训相结合,推行学分制、弹性学制,期限不少于3个月。

3、其他项目资金补贴。依据《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鲁退役军人发〔2020〕12号),新录用和新转岗退役军人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根据培训项目档次人社部门给予企业不超过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退役军人职工参加企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金蓝领”培训项目的,按规定向各级人社部门申请相应补贴。退役军人参加驾驶技能培训的,由各县区依据《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确定承训机构,并实行定额补助。

四、承训机构

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等文件规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列入市级名录的培训机构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承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可以建立本县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列入县区名录的培训机构可以承接本县区内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承训机构应在名录中列明培训的项目、收费标准、培训时长、就业

方向、资格证书等信息。

五、培训费用支付

列入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的承训机构在承接退役军人培训时,不得再额外向退役军人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培训的退役军人培训结束后,由承训机构汇总培训合格退役军人花名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身份证和退役证(转业证)复印件、考勤记录、培训手册(包含培训课程、师资、课时等内容)、培训影像资料、培训费用发票及开户银行账号等,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培训补。

实行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的,由项目发起的退役军人事务部

门和承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结算。

六、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有序推进。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能。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为主体,充分吸收争取专家学者、社会爱心人士、军创企业家支持,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贡献力量。加强与人社、教育等部门交流互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能。

3、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职业技能培训效果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加强对承训机构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积极贯彻落实本方案相关内容,及时将落实情况反馈市局。

2021年1月22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