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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临东供〔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8-29
发布日期: 2025-08-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东供〔2025〕4号


各镇街,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29日


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根据省供销社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3号),和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指〔2025〕4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指〔2025〕19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大力培育供销合作社有掌控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主体,推广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开展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5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3.7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开展“耕、种、防、收”全程托管和3个及以上环节的多环节托管服务。

(二)支持对象。支持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重点支持服务主体对接村“两委”,以合作社等形式,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集中起来,统一接受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90.80元。全程托管每季补助不超过90.80元/亩;多环节托管按照托管系数折算绩效面积,耕、种、防、收托管系数由0.36、0.27、0.1、0.27 调整为0.35、0.26、0.13、0.26(粮食烘干等其他环节的托管系数均为0.25,系数之和最大是1,大于1的按1计算)。

(四)补助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可按照不低于70%和不高于30%的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实施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五)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托管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报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补助资金。按照全国总社重点支持全程托管服务的试点要求和小麦跨年度生产的实际,支持小麦全程托管服务按生产季进行补助,即本年度补助资金可支持上年度秋种至本年度夏收的小麦全程托管服务。其他作物支持本年度实施的服务。本细则印发前实施的,应按本细则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档案,确保符合项目规定和要求。

(六)补助环节。结合河东区实际,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提供玉米、水稻、小麦耕地、播种、统防统治、收割和配方肥料(玉米配方肥料氮磷钾为28-6-6、水稻配方肥料氮磷钾为18-10-14、小麦配方肥料氮磷钾为17-17-8)等五个环节社会化服务,支持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七)服务标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玉米、水稻、小麦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玉米、水稻、小麦耕地:土壤耕层上松下实,整地要平,符合播种条件,耙地时应将肥料均匀撒施在农田,按照农户需要,玉米田免耕播种的地块可以实施秸秆还田;

播种:选用适宜精量播种,玉米、小麦播种深度3-5cm,玉米肥料为氮磷钾含量分别是28-6-6的测土配方肥,小麦配方肥料氮磷钾为17-17-8,要求使用国内大型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肥料,每亩用量50kg,水稻肥料为氮磷钾含量分别是18-10-14的测土配方肥,要求使用国内大型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肥料,每亩用量50kg。

统防统治:玉米、水稻、小麦病虫害免费防治一次,在玉米心叶末期或抽穗初期飞防用药一次,主要防治玉米锈病、玉米螟虫及叶面肥的补充,水稻在返青分蘖期飞防用药一次,主要防治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及水稻卷叶螟以及叶面肥的补充,每亩用 50 毫升苏云金杆菌或20毫升甲维盐、15 克的 25%吡唑醚菌酯悬浮剂或20毫升苯甲丙环唑、30克磷酸二氢钾的混合使用,要求使用国内知名品牌的农药。根据玉米、水稻和小麦田间长势情况,适时开展防控作业,玉米、水稻确保在 8月 15日-9月1日前完成,小麦防控作业在12月1日以前完成;用无人机进行统一飞防,确保用药量,喷雾均匀,无漏喷、重喷现象,防控效果好,无药害现象。

玉米、水稻、小麦收割:收获机作业时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籽粒损失率≤2%,果穗损失率≤3%,籽粒破碎率≤1%,留茬高度≤10厘米,玉米、水稻茎秆粉碎还田,茎秆切碎长度≤10厘米,抛撒均匀。

小麦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耕地:小麦土壤耕层上松下实,整地要平,符合播种条件,耙地时应将肥料均匀撒施在农田,播种:选用适宜精量播种,小麦播种深度3-5cm。肥料为氮磷钾含量分别是17-17-8的测土配方肥,要求使用国内大型企业生产的知名品牌肥料,每亩用量50kg。

三、实施程序

(一)选定服务主体。区供销社根据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申请,按照省、市供销社制定的服务主体入库标准,由区供销社党组进行审定,建立“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根据市供销社试点任务分配方案,按照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联农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等标准,从供销合作社系统名录库中择优确定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严格遴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

(二)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标准、价格、时间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并建立服务台账;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三)项目验收补助。项目完成后,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由联合社或供销集团组织验收。省、市供销社服务主体在项目空白县实施的试点项目,可由服务主体所属供销合作社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要严格核查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

(四)开展风险排查。要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主体遴选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五)工作总结评价。试点任务完成后,区供销合作社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经验与成效、主要问题与原因、改进措施与建议等,并于2025年底报市供销社。

(六)实施时间安排。9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项目实施主体和服务主体确定、服务合同签订等;10月底前完成玉米、水稻、小麦耕地、播种、统防统治、收割和配方肥料等环节托管服务;12月份总结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基层社、社有企业、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业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措施制定、检查督促及工作经费的落实等工作。

(二)规范组织实施。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严禁将试点任务进行转包,不得将自营土地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不得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不符合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全面公示公开。要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等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条件、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兑付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农户信息。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全面公开公示项目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试点项目的政策宣传,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有关材料

区供销社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具备的资料主要包括:试点工作方案,党组会研究确定试点项目服务主体会议纪要、服务主体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公示、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料包括:托管合同、托管服务工作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人员、服务情况等)、服务确认单等,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作业数据可查验。



河东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附件:河东区供销社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

附件1:

河东区供销社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玉米)小农户(面积<100亩)

2025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玉米)

服务

项目

托管服务内容

市场价(元)

补助(元)

农户自付(元)

项目一

耕地(秸秆还田)

40

10

30

配方肥料28-6-6

144

29

115

项目二

播种

50

15

35

项目三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18.8

18.8

0

项目四

收割

70

18

52

合计


322.8

90.8

232


家庭农场、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积≥100亩)

2025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玉米)

服务

项目

托管服务内容

市场价(元)

补助(元)

农户自付(元)

项目一

耕地(秸秆还田)

40

10

30

配方肥料28-6-6

144

29

115

项目二

播种

50

15

35

项目三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18

18

0

项目四

收割

70

18

52

合计


322

90

232

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水稻)小农户(面积<100亩)

2025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水稻)

服务

项目

托管服务内容

市场价(元)

补助(元)

农户自付(元)

项目一

耕地(秸秆还田)

40

10

30

配方肥料18-10-14

164

29

135

项目二

播种

50

15

35

项目三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18.8

18.8

0

项目四

收割

70

18

52

合计


342.8

90.8

252

家庭农场、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积≥100亩)

2025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水稻)

服 务

项 目

托管服务内容

市场价(元)

补助(元)

农户自付(元)

项目一

耕地(秸秆还田)

40

10

30

配方肥料18-10-14

164

29

135

项目二

播种

50

15

35

项目三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18

18

0

项目四

收割

70

18

52

合计


342

90

252

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补助标准(小麦)小农户(面积<100亩)

2025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小麦)

服务

项目

托管服务内容

市场价(元)

补助(元)

农户自付(元)

项目一

耕地(秸秆还田)

40

10

30

配方肥料17-17-8

169

29

140

项目二

播种

50

15

35

项目三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18.8

18.8

0

项目四

收割

70

18

52

合计


347.8

90.8

257

家庭农场、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面积≥100亩)

2025年河东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水稻)

服务

项目

托管服务内容

市场价(元)

补助(元)

农户自付(元)

项目一

耕地(秸秆还田)

40

10

30

配方肥料17-17-8

169

29

140

项目二

播种

50

15

35

项目三

统防统治(科技壮苗)

18

18

0

项目四

收割

70

18

52

合计


347

90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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