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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河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4〕20号 成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日期: 2024-11-0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东政办字〔202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2024年8月2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由于上级计划规划和政策文件等依据未制定出台、决策草案经风险评估对原有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尚不确定等原因,部分已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内不能完成,已按规定程序从目录中移除。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调整后的河东区政府2024年度2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公布。列入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河东区“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2、河东区农村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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