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字〔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现将《河东区贯彻落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贯彻落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条措施》责任分工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保障闭环管理
严格落实人工费、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管理制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源头支付“有钱发”、中间治欠“有保证”、末端问题“有兜底”的闭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制管理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分账制管理要求,书面约定工程款计量办法、人工费拨付方式、比例和时限,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于每月10日前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房建项目23%,市政、水利项目12%,交通项目8%),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商品房建设项目发生人工费拖欠时,住建部门可动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拨付时间不受监管资金控制节点限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二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人社部门负责,按照《临沂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1%-3%的比例,采取差异化存储方式,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对于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由人社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三是严格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由财政和人社部门根据区域内欠薪风险和上年度应急周转金使用等情况,储备应急周转金,按规定专项用于垫付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二、规范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一是加大平台管理项目实名制管理。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工程造价大于300万元且工期大于3个月的项目全部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项目总承包单位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将所有进场施工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省监管平台,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每日进出场落实实名制考勤,每月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二是落实平台外项目实名制管理。对不符合纳入省监管平台管理条件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台账,督促总承包单位线下建立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等实名制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三是加强日常检查执法力度。人社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每日通过监管平台对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对所有在建项目实地检查不少于1次。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三、压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一是压实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无法垫付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要求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人履行赔付义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二是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清偿。(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三是压实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先行清偿)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不履行的,人社部门可申请动用工资保证金解决农民工欠薪。(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四、严厉打击违反建设市场秩序行为
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一案双查”“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实地巡查等方式,每季度实地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二是突出专项检查重点。以查处“三包一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违规招标投标、无证施工、支解发包、无(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借(挂靠)资质、出具虚假报告、无(超)资格执业、不按规定履行建设管理义务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三是加大专项检查惩处。对于发现的违法问题,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法认定违法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五、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
一是建立公开集中联合接访制度。将每月9日作为集中联合接访日,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在区信访大厅集中公开接访,接访时间、地点、部门及人员于每月5日前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提前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二是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建立全区欠薪维权电话导图,落实工程项目农民工维权告示制度,主动公开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欠薪投诉举报电话,规范接访应答用语,并对首问首接负责制落实情况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结果纳入月度通报。(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三是着力提升市“欠薪码上办”平台应用质效。在加大宣传推广的同时,对市欠薪平台线索实行优先办理、重点核处,提升办结时效和办结质量,让群众切实感觉到市欠薪平台“更管用”“最好用”,推动市欠薪平台应用质效。〔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强化基层欠薪源头治理
要压紧压实镇街清欠责任,借助综治中心载体,设立服务窗口,每个乡镇、街道明确1-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民工欠薪问题线索主动摸排,建立线索台账,积极协调化解。对经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人社或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法处理,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妥善处置化解,切实打通欠薪源头治理“最前一公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健全欠薪案件快办快结和部门联动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案件全口径台账。统筹全国欠薪平台、12345·临沂首发、市欠薪平台、窗口受理、上级督办转办、网络信息舆情等渠道,由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分别建立本行业领域欠薪线索全口径台账,实行简单线索24小时内处结,重大复杂案件部门联动、专班专办。(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二是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联动机制,设立“农民工速裁庭”,对存在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裁快决。建立行政执法与公安侦查联动机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助侦办;对以编造虚假事实、缠访闹访、恶意造谣传谣等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建立行刑联动和府检联动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问题,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侦办,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争取快立快结。建立重大欠薪犯罪案件部门联动机制,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河东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信访局)
三是开展欠薪形势分析研判。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网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信访等部门,每季度对涉及人数超过30人、涉及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欠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欠薪隐患,提前介入处置,严防问题发酵上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网信办、河东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信访局)
八、加大欠薪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一是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要求,对于发生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经人社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是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发生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人社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依法将该用人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网站公开公布并同步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融资贷款、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区信访局)
三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于发生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相关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采取约束和惩戒措施,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列为执法检查必查对象,并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
九、建立周通报和月调度制度
一是坚持周通报制度。对全国欠薪平台线索办理情况、省监管平台预警处置情况、市欠薪平台线索办理情况和上级督办转办案件处置情况,坚持每周调度,量化打分排名,通报呈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是实行月调度制度。由区级领导召集,每月中旬和下旬分别召开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场攻坚推进会,推动工作落实。深化专项督查制度,每月调度督查次数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问效
一是压实属地政府和部门责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等部门分别向区政府作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是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明确各部门考核分值,由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等4个部门分别设置考核指标内容,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