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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临东政办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发布日期: 2023-06-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东政办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演练

4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4.3 区防指防汛防台风预警

4.4 区防指抗旱预警

4.5 指挥工作组

4.6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5.4 抗旱应急响应

5.5 应急响应终止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应急物资保障

6.4 人员转移保障

6.5 供电保障

6.6 能源保障

6.7 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保障

6.9 治安保障

6.10 资金保障

6.11 信息报告

7后期工作

7.1 调查评估

7.2 善后工作

8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9奖励与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2 预案解释部门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河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下设两个指挥部,分别是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水利工程防指)和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市防指)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区防指指挥,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区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河道管理局、河东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区融媒体中心、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林业发展中心、区文化旅游发展促使中心、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公路中心、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河东电信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河东人保公司、河东人寿公司、临沂市水文局城区水文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区广播电视台、河东区报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的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镇街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区水务局:负责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会同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督促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等生产组织,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文化、旅游单位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区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的储备,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林场、苗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区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具体负责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指导养殖场的救灾、防疫、生产恢复工作。

河东河道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城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河东区公路中心: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河东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河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河东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

河东移动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河东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河东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临沂供电公司河东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区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河东人寿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河东人保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2.1.3 区防指办公室职责

区防指办公室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临沂市河东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区级分指挥部职责

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区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指挥部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镇街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受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镇街、防指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镇街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部门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镇街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镇街、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区政府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务、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河道、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洪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改、教体、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卫健、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业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 技术准备

区防指建立防汛防台风专家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河道管理、水文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各镇街、防指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镇街、防指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水文、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城区水文、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发布有关信息。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做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务、河道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区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预警

4.2.1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预警区内各镇街要根据区域防洪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上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暴雨预警预警区内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本部门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

4.2.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务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区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台风灾害预警

区防指及时将各级气象部门、上级防指通报的重要天气预报报告同级政府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镇街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组织危险区人员提前撤离避险。

4.2.4干旱预警

水务、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3 区防指防汛防台风预警

4.3.1预警发布: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暴雨、台风等影响区域、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报区防指副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

4.3.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水务、城区水文、河道管理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防指。区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区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城管、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4 区防指抗旱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常务副指挥签发。抗旱预警启动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4.5 指挥工作组

根据全区防强降雨防台风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综合协调、抢险突击、综合救援、治安维稳、交通保障、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工程抢险、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治、公用设施保障、宣传报道11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防强降雨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根据预案和指令启动运作,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城区水文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部的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收集掌握各种防强降雨防台风动态信息;组织协调防风抢险救灾行动;负责防强降雨防台风有关协调联络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抢险突击组:由人武部组成。负责协调部署部队民兵救援力量,组织实施紧急抢险救灾行动。人武部为牵头单位。

综合救援组:由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等单位组成。承担综合应急救援职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处置台风、强降雨引发的次生灾害,协助开展灾后重建中的相关工作。河东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

治安维稳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组成。负责灾区治安防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河东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

交通保障组:由河东交警大队、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区公路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灾民疏散、撤退和紧急救援转移的交通保障、道路交通管制等。负责疏导车辆,确保处置重大突发灾情过程中交通顺畅。河东交警大队为牵头单位。

物资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保障中心、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突发灾情所需的应急运输力量,保证人员的疏散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负责指挥协调医疗急救、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协调医护人员、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区卫健局为牵头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区住建局、河东交通运分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东区公路中心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程抢险施工力量,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进行维护和抢修。各工程行政主管单位分别牵头。

灾民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民的安置,负责灾情调查和救灾款物的发放,解决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问题,协助和配合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做好善后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牵头单位。

公用设施保障组由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信局、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河东电信公司、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立应急通讯和供电系统,启用备用电源,组织指挥专业抢修队,及时修复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区住建局为牵头单位。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收集整理组织防御和抢险救灾的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

4.6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分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风(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上级防指、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水旱灾害发生后,有关镇街、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

Ⅰ、Ⅱ级响应:区防指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Ⅳ级响应: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5.3.1 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某条重要河道支流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

(4)某座小型水库超警戒水位。

(5)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6)2个以上镇街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5.3.1.1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副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协助指挥准备。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到区防指指挥室带班,部署防御准备,组织处置险情灾情。

(1)了解全区风情、雨情、水情。

(2)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

(3)发出做好强降雨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传达上级精神,对各镇街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4)督促区防指各部门落实防御措施,开展防强降雨和防台风工作。

(5)协调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

(6)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强降雨、台风防御情况。

(7)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8)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3.1.2 各有关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镇街:加强24小时值班,按照区防指指令启动防御预案,做好各项防强降雨防台风准备,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险情灾情。

(2)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临时避难场所做好开放准备,组织各镇街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向职责范围内的工商贸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转发预警预报和有关信息,督促相关企业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排好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

(3)区水务局:督促各水库、河道、泵站、涵闸等设施的管理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御准备。

(4)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5)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

(6)区教体局:提示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视情况暂停室外教学活动,保障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的安全等。

(7)区工信局:关注强降雨台风动态,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8)河东公安分局、经开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经开交警大队: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和保护;维护公共秩序等。

(9)区民政局:提示和督促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做好防御准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安全。

(10)区住建局: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全区建筑施工单位,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范做好防御工作,视情况督促在建工地暂停高空、露天作业;督促物业管理机构通过广播、张贴防强降雨防台风提示等措施提醒居民做好防御准备;督促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巡检等防御准备。

(11)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所有车辆、班次等,并督促场站开展防风防强降雨检查抢修及时排除隐患;安排运力,及时转移滞留乘客。组织检查加固和抢修道路交通设施标牌。

(12)区文旅局、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通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宾馆)、文体场馆等做好防御准备,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按规范关停场所设施、提示游客注意防强降雨和大风安全。

(13)区卫健局:组织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随时开展抢救伤员等工作。

(1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各排水泵站做好排水准备,督促协调户外电子广告运营单位于2小时内刊播、滚动发布预警和防御信息。组织市政设施场站防强降雨和防台风隐患排查消除和抢险抢修、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组织地面垃圾清运,检查排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15)河东电信公司、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6)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关注强降雨台风最新动态,采取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供电正常供应。

5.3.2 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我区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个以上镇街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3)2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4)某座小型水库超历史洪水水位。

(5)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6)2个以上镇街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5.3.2.1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指挥准备。

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到区防指指挥室指挥防御及抢险救灾。

指挥工作组: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指挥工作组牵头单位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具体要求,及时将区防指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2)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区防指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负责区防指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防强降雨防台风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4)协调本单位和本编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5)完成区防指领导交办的其他防台风工作事项。

5.3.2.2 各有关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镇街:组织部署开展防台风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强降雨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台风动向,检查本区防御强降雨台风落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开展辖区险情灾情处置和上报。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防指处置强降雨台风影响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通知临时避难场所全部开放,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组织协调基本生活救助。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危险部位(储罐区、配电房等)监控,发现险情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的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同时按规定上报。

(3)区水务局:督促水库、河道、涵闸等管理单位加强安全巡查,重点监视河道险段等重要部位;督促检查易受强降雨台风影响的在建水务工程暂停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施工设施等,切断施工电源,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撤离简易建筑内的人员;组织力量处置水务工程设施险情、灾情,为区防指提供抢险技术支撑。

(4)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5)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6)区发改局: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防台风救灾物资的供给保障工作。

(7)区教体局: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安排落实情况,督促校方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8)区工信局: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9)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协助做好群众救助、人员疏散、紧急防护、抢险救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型集会人员的疏散工作;在全区交通诱导屏上播出预警及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加强道路巡查,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全区道路正常运行;在重点区域和灾区增加警力,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置,协助组织路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0)区民政局:督促全区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11)区住建局:督促检查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等,必要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防汛防风提示、增加广播频次;督促燃气行业做好抢险抢修准备,加强巡检,及时整治隐患、处理险情。

(12)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协调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增加运力疏散提前下班和下课的人潮;通知运输行业相关管理单位严密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应急调度预案,适时暂停相关路线的营运;督促机场、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适时调整或取消车次,将调整或取班车次的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台、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告知公众,并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组织修复受损道路和道路交通设施;督促协调各公交公司通过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预报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13)区文旅局、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督促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暂停售票,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妥善安置游客;通知文体场馆暂停营业,并做好场馆防台风安全。

(14)区卫健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

(1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业主加强户外广告牌、路灯设施的检查和加固;视情况组织切断广告牌及危险室外电源;在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开展树木修剪、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等;加强地面垃圾清运;做好排水设施运行准备工作。

(16)河东电信公司、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7)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关注台风强降雨最新动态,采取防风防汛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供电正常供应。

5.3.3 防汛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防汛抗旱应急突发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内河河道发生决口漫溢。

(3)某座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6)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5.3.3.1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总指挥:在区防指指挥室坐镇指挥。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防指指挥室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组。

指挥工作组:各指挥编组牵头单位自动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到区防指参与联合值守。

5.3.3.2 各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镇街: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一线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台风措施,特别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传达省市区领导防灾指示、批示精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告知公众,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做好台风强降雨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报告,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3)区水务局:协同区应急管理局处置台风强降雨影响期间发生的水利工程设施突发事件,为区防指提供抢险技术支撑。按照预案调度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涝设施。

(4)区人武部: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5)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抢险救灾相应准备,必要时负责抢救遇险人员,转移和疏散被困群众。

(6)区发改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抢险救灾队伍所需经费的立项,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受灾居民日用必需品供应工作。

(7)区教体局:组织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强降雨台风安全工作。

(8)区工信局:协调抢修无线电通信设施及提供抢险救灾无线电保障。

(9)河东公安分局、河东交警大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对出现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开展灾害事件发生地的治安救助工作;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在全区交通诱导屏播出预警和防御抢险救灾信息。

(10)区民政局:组织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人员防台风安全工作。协助灾后救助及救灾捐赠。

(11)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2)河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13)区住建局: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安全管理,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物业管理机构更新小区防台风防汛提示、加强广播和巡查、落实管理范围内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御措施等;督促燃气行业加强巡检,必要时投入抢险救援。

(14)河东交通运输分局:立即向全区各公交公司转发预警预报和指令,通过其所管辖范围的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已连接移动视讯的)等工具,滚动播出和及时更新预警及防御抢险救灾信息;督促车站等交通运输机构做好车辆等停运交通工具的防风安全,将调整或取消车次、班次等信息及时告知公众,妥善安置滞留旅客。督促各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道路和交通设施抢险抢修。

(15)区文旅局、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督查所管辖的各经营性旅游景区等关闭情况,文体场馆活动停止、游客疏散安置等情况,排查隐患并及时处理;指导有关单位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旅客做好疏导服务。督促指导各场所做好防台风安全。

(16)区卫健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市政设施、挡风广告牌、霓虹灯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加固。台风来临前,大幅度修剪树木,组织地面垃圾清运,及时清除影响安全的损毁树木、设施等。

(18)河东电信公司、河东移动公司、河东联通公司: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19)临沂供电公司河东客服中心:关注台风强降雨最新动态,采取防台风防汛措施避免设施损坏,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保障供电正常供应。

(20)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向公众播发防台风预警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各频道及时挂出台风强降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在新闻时段高密度播报台风强降雨预警信息。

5.3.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2个以上镇街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某座小型水库垮坝。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5)2个以上镇街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区,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响应行动:

5.3.4.1 不同情况下的行动重点

I级应急响应行动按台风强降雨影响前、中、后期,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为台风强降雨预警发布后到台风强降雨影响加剧前。这段时期风雨影响还不明显,必须抓住时机组织转移避险、重点防护。主要行动是全力转移安置危险区域群众;全力强化危化品仓库、水库水闸等重要场所关键设施的防护;要求全区与抢险救灾无关的人员立即返回安全住所或进入避难场所。提醒群众适当储备生活必需品。

第二种情况为台风强降雨严重影响期间。这段时期强风强降雨影响严重,抢险救灾行动本身面临巨大困难和危险。在此情况下应力保人身安全。要求与抢险救灾无关的所有人员继续停留在安全场所直到台风强降雨警报降级或解除;针对重特大险情灾情采取应急行动。

第三种情况台风影响后期,警报降级或解除。此时要全力抢通关键道路、抓紧恢复重要场所的交通、通信和能源,为迅速大规模开展抢险救援创造条件。

5.3.4.2 区防指的指挥与协调

(1)区委主要领导在区防指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a.召开全区防台风强降雨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了解台风强降雨防御总体情况,指导全区抢险救灾。

b.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防台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大范围人员转移避险指令。

c.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要求市民群众做好防灾避险。

(2)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在区防指防指挥室指挥抢险救灾。当总指挥赴现场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在区防指开展协调联络。

a.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传达上级精神,分析灾情发展趋势,明确防御工作重点和防御措施。

b.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行业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有关单位全力抢险救灾。发布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各部门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c.向有关镇街派出工作(督导)组。

d.指导督促各镇街、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开展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

e.视情况赴受灾区域现场指挥,召集专家、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市防指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f.向公众发布信息。

g.及时向市防指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h.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协调有关指挥部工作组。

(4)联合值守: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3.4.3 各成员单位的响应行动

(1)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坐镇各自指挥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指挥调度。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I级响应的不同情况,全力做好各项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区人武部:按照命令投入防台风防强降雨抢险救灾工作。

(4)新闻媒体:区委宣传部安排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防台风和抢险救灾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台风强降雨动态、防台风强降雨动员及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等方面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5.4 抗旱应急响应

5.4.1 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轻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1-0.6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50%-60%之间。

(2)人畜发生轻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0%-15%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旱情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区防指指挥和常务副指挥,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2)相关镇街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指导抗旱工作,并将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区防指。

相关镇街要根据旱情发生的季节,组织农民抗旱保墒、保苗,充分利用已有水源能浇一分是一分,能浇一亩是一亩。或根据苗情状况,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组织应急打井、挖泉等措施,增加抗旱水源。关注饮水困难群众吃水情况,落实供水措施。

(3)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水文部门要加强土壤墒情和地下水位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情监测;水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蓄水监测统计和水量动态变化,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信息。

5.4.2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中度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0.6-1.2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40%-50%之间。

(2)人畜发生中度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15%-20%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农业农村、水务、水文、财政、应急、电力等部门参加,分析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加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视情况召开全区抗旱工作会议;派出抗旱督导组赴受旱镇街,督查指导抗旱工作;将情况及时汇报区委区政府。

(2)相关镇街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贯彻上级抗旱工作部署,落实区域内抗旱各项具体工作,并将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3)相关镇街要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工作。采取设置临时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在河、库、汪塘截水、挖潜水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组织开采地下水。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运水。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水务部门科学管理调配水源,加强地下水开采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抗旱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抗旱资金;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报灾核灾工作;电力和发改部门及时为抗旱提供应急供电和用油保障。

5.4.3 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严重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1.2-2.1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或土壤相对湿度30%-40%之间。

(2)人畜发生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20%-30%之间。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部署抗旱措施。实施全区地表水资源统一调度,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进行调配,用水上实行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

(2)区防指紧急制定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统一调度辖区内水库、闸坝所蓄水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有关镇街、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3)各级实行限水措施。可在一定区域内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4)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财政部门及时为救灾提供应急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4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农业发生特大干旱。判断指标: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在2.1-4之间或连续无雨日数春季和秋季75天以上,夏季50天以上,冬季80天以上或土壤相对湿度小于等于30%。

(2)人畜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困难。判断指标: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30%以上。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有关区领导、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区常委会研究审议,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市政府。区防指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区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密切监视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派出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指及相关部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值守,根据需要随时在区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旱情,报导抗旱措施。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镇街要严格落实和执行上级抗旱指示,要不等不靠,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灾。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抗旱紧急期,地方人民政府可视抗旱工作需要,在辖区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3)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安排,全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5.5 应急响应终止

5.5.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旱情警报,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5.2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5.3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街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人武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6.3应急物资保障

各镇街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区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6.4人员转移保障

(1)镇街、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灾区党委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镇街、村(社区)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6.5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6.6能源保障

发改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6.7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6.8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6.9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6.10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6.11信息报告

(1)各镇街、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灾害险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3)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7后期工作

7.1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7.2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区防指与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镇街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防指有关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10.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0.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汤河、李公河、李公河西支1、梁子沟。

10.1.3 小型水库:沙汀水库、张家庄水库。

10.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0.1.5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0.1.6 区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0.1.7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0.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0.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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