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字〔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编制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河东区2023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承办单位:区财政局)
2.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河东区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年)(承办单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
4.河东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承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5.河东区重点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