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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1〕22号 成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09-0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东政办字〔2021〕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区(河东经济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或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


河东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河东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2.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承办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临沂河东区经济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承办单位:临沂河东经济开发区)

4.河东区建立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承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5.河东区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承办单位:区科学技术局)

6.河东区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承办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7.河东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

8.河东区消防救援站建设实施方案(承办单位:河东消防救援大队)

9.河东区关于开展智慧社区(村居)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区大数据局)

10.河东区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承办单位: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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