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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临东政办字〔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4-06
发布日期: 2023-04-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东政办字〔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河东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行为,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推进矿业秩序不断稳定向好。根据《全市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自然资规发〔2023〕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河东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国家财产权益。

二、工作重点

矿产资源开采方面。重点整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启用开采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和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涉矿施工项目方面。重点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假借项目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土石料有剩余且利用方案不合理的项目、持证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不到位等问题。

砂石开采加工方面。重点整治风化砂、旱砂、机制砂原料、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料、石子加工原料等砂石资源的开采、工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违法线索办理情况“回头看”方面。对2022年查处的新增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案件进行“回头看”,逐一审核销号。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开展,从2023年3月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各镇街、开发区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请于4月8日日前将本镇街、开发区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区工作小组,4月10日前将本镇街、开发区专项行动方案报区工作小组。自4月起,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本镇街、开发区专项整治行动半月报告报区工作小组(联系人:覃达坤,联系电话:8080667)。

各镇街、开发区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非法采矿点、涉矿工程项目、砂石开采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持证矿山检查台账、非法采矿问题排查台账、涉矿工程项目台账、砂石开采加工排查台账,要分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于4月12日前报区工作小组。有关台账、清单要动态更新,有新增即时上报区工作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至11月)

对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集中整治。一是严查持证矿山违反矿产资源、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符合吊销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上报原发证机关处理。对关闭取缔矿山,相关部门要注销(吊销)有关证照,停止供电、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封闭井口,填平场地,恢复地貌,监督矿山企业及时进行修复治理,并加强日常巡查。对长期停产停工的矿山,要严格落实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责任人员,严防明停暗开。二是严查以项目施工为名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借项目施工名义非法采矿牟利的,立即责令停工,依法对施工单位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对出现重大典型、影响恶劣违法案件的镇街、开发区,由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三是严查非法采矿行为。对巡查发现,舆情、举报反映属实的盗采矿产资源问题,要及时立案,按照“行刑衔接、顶格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依法追究盗采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由乡镇政府组织进行修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矿产品,以及为盗采人员提供住所、电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民用爆炸物品等条件的行为,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严格查处整改。四是严查砂石开采加工违法违规问题。对决定取缔的砂石开采、加工单位(个人),实施断水、断电、封闭等措施,依法彻底拆除,做好土地复垦和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6月底前关闭整改到位;对决定保留的砂石开采、加工项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停止生产,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由镇街、开发区作出书面承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11月底前完成整改,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关闭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

区工作小组对各镇街、开发区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指导各地将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实现问题动态清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对各镇街、开发区专项行动开展和日常执法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镇街、开发区总结报告要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区工作小组。

四、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涉及犯罪的非法采矿行为,以及涉砂涉矿等黑恶犯罪。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工作,并负责对涉矿项目、砂石加工违反《矿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据《环境保护法》对砂石开采加工项目和持证矿山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水务部门负责企业用水监管,严查砂石开采加工企业违法违规取水用水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据《矿产资源法》对违法收购和销售矿产品行为进行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持证且合法生产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治理,查处整改安全隐患。

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梳理排查矿产开采、加工类企业用电情况,加强行业用电管理,对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项目和企业停止供电,并配合好相关执法行动。

各镇街、开发区是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辖区第一监管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巡查、报告、查处、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级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各镇街、开发区开展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专项整顿行动具体工作。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科学制定有力有效的方案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6月底前要将存量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区工作小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镇街、开发区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网络舆情、12345反映2次及以上的案件现场督办,对镇街、开发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对整治效果不明显、没有抓住典型案例的,将提请区政府约谈镇街分管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开发区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组织调度推进会,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精准推动突出问题整改。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发生被媒体曝光、上级通报等,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开发区,对推进不力或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的镇街、开发区,区工作小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强化属地政府保护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共同责任,夯实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发现制止盗采的前沿阵地作用。健全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整治”工作机制,把监管延伸到“神经末梢”;充分发挥科技监管优势,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网格;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机制,完善有奖举报机制,及时总结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科学有效制度机制,努力实现长效常治。


附件:河东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附件


河东区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组 长:巩学全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于富春 河东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

王明晖 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河东大队大队长

李 磊 区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王 云 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河东大队大队长

胡文晓 区水务局副科级干部

苗俊卿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友建 区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 楠 河东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邹 兵 河东供电中心五级职员

李培堂 九曲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广千 汤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赵西兵 郑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宋金雷 八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杨 博 汤头街道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吕 飞 太平街道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刘守宽 河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王明晖任办公室主任,李磊、王洪欣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小组不作为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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