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医保发〔2021〕23号
各定点零售药店,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履行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疗保障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局服务协议(试行)》等,现就每年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细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药店服务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对全区范围内定点零售药店每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疗保障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局服务协议(试行)》
三、组织保障
对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全面检查工作由基金监管科牵头负责,定点信息科、职工待遇科参与支持。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分管基金监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科室人员任成员。(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
1.定点零售药店资质、人员配备情况
2.现场核查定点零售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执业药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经营人、药品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医保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3.现场核查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是否长期在岗,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内部管理制度及医保政策宣传
1.是否合理悬挂医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2.是否在店内张贴“杜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非法消费”、“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等标识,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及时对医保政策做好宣传。
(三)业务管理情况
1.营业执照及许可证规定的药品、器械等物品是否是从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渠道购进,是否建立“进、消、存”登记台账,物品随货同行单是否齐全,做到帐、票、货相符。
2.所售物品是否遵循药品价格政策,是否明码标价,药品费用清单是否与实际购买药品一致,费用清单是否保存完备。
3.所售处方药品是否有医师签章的处方,处方及购药情况是否保存完备。
4.是否配备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社会保障卡POS机(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器),是否存在转借、改变使用场地等情况。
5.是否做到持卡购药人证相符,大额单笔消费满500元的,是否登记齐全。
6.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商品是否分类管理、分区摆放。是否违规摆放、销售、赠送、换购化妆品、食品(特医食品、蓝帽保健食品除外)、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家用电器等与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无关的生活用品及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无关的消字号商品。
以上各项存在违规情况将依据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试行)》进行相关处理。
附件1: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领导小组
附件2:临沂市河东区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现场检查表
临沂市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1:
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萍
副组长:王新、石增炜、尤晓霞
成 员:诸葛银、石晓洁、王维春、张超、崔超杰、于佳立、秦西林、赵磊、周亚楠、李佳瑶
附件2:
临沂市河东区定点零售药店年度检查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 |
具体事项 |
检查情况 |
定点零售药店资质、人员配备情况 |
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 |
|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执业药师、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经营人、药品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医保系统登记信息一致。 |
||
现场核查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是否长期在岗,是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
||
内部管理制度及医保政策宣传 |
是否合理悬挂医保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定点零售药店标识。 |
|
是否在店内张贴“杜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非法消费”、“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卡(码)通行”等标识,按照医保部门要求及时对医保政策做好宣传。 |
||
业务管理情况 |
营业执照及许可证规定的药品、器械等物品是否是从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渠道购进,是否建立“进、消、存”登记台账,物品随货同行单是否齐全,做到帐、票、货相符。 |
|
所售物品是否遵循药品价格政策,是否明码标价,药品费用清单是否与实际购买药品一致,费用清单是否保存完备。 |
||
所售处方药品是否有医师签章的处方,处方及购药情况是否保存完备。 |
||
是否配备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社会保障卡POS机(医保电子凭证扫码器),是否存在转借、改变使用场地等情况。 |
||
是否做到持卡购药人证相符,大额单笔消费满500元的,是否登记齐全。 |
||
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商品是否分类管理、分区摆放。是否违规摆放、销售、赠送、换购化妆品、食品(特医食品、蓝帽保健食品除外)、健身器材、工艺美术、家用电器等与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无瓜的生活用品及治疗保健、辅助治疗无关的消字号商品。 |
||
检查组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