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东政办字〔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上级驻河东有关单位:
《河东区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东区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加强我区校外培训市场服务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等法规政策,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力度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健全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河东区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下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我区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掌握全区校外培训市场动态;研究校外培训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执法服务对象
联席会议制度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河东区辖区内,由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其他从事艺体、拓展综合素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小饭桌(学屋)、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及成人类培训机构不在执法服务范围内。
三、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河东区税务局、河东公安分局、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区教体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区政府批准。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经召集人决定,召开临时会议,重点研判校外培训市场执法和服务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副召集人或成员单位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并报请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联合执法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三)日常执法机制。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违法行为,实行区教体局归口受理和分派、各职能部门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
(四)执法函告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结果函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发挥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区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行政执法,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三)区司法局:负责对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监督指导。
(四)区人社局: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行为、职业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活动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住建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消防手续办理;负责对已办理基本建设手续的新建校外培训机构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食品条件保障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不按规定退费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河东公安分局、市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会同教育部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八)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指导,依法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
(九)河东区税务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税收征收工作,依法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依法依规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及时推送相关审批信息。
(十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组织辖区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区(村)开展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对非法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有严重安全隐患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上报区教体局,并配合区级相关部门对其实施的联合执法行动;对存在一般安全问题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没有按时整改的,要报区教体局,配合落实负面清单积分管理。协助完成对新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审核工作。协助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波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周迎区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区教体局局长
何兆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永庆区教体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 勇区司法局副局长
宋 玮区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正平区住建局副局长
法 展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卞慧慧市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王友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廷启 河东区税务局副局长
张士全河东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杜学强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治巡大队大队长
尹 昊河东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飞翔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李艳艳九曲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聂海燕芝麻墩街道副科级干部
沈如林梅家埠街道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马颖颖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艳秀凤凰岭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李善伟汤河镇党委统战委员
吴彩娟相公街道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王学玲郑旺镇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王友法八湖镇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高丽娜汤头街道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付南珊太平街道副科级干部
联络员:王飞豹区教体局职成科业务负责人
徐崔嵬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贺作龙区人社局培训科科长
张红卫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苗俊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亚琳河东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四级警长
刘飞虎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治巡大队中队长
刘 原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杜培龙市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文员
管桂春 河东区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张 玲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科员
张明光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审批科科长
胡晓伟九曲街道四级主任科员、文宣办主任
刘金燕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张 成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李秉坤朝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王建娜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王克晓汤河镇政府工作人员
李同岭相公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宋云霞郑旺镇政府工作人员
王春润八湖镇政府工作人员
夏立志汤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陈艳玲太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